打卡制度(一):
目的:进一步规范公司管理,严肃上下班纪律
依据:《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等相关规范制度
适用:本司所有在职人员
保密:普通
关健词:上下班打卡,迟到早退,旷职(工)处罚
抄送:总经理室,副总经理室,厂长室,本司各个生产与职能部门
制度条款:
第一条:本公司所有员工干部上下班,悉依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本公司所有员工干部都应按作息时间之规定准时到退。
第三条:迟到、早退、旷职(工)按下列办法处理:
1.上班迟到15分钟内的,予以10元次的处罚;15分钟至30分钟内的,予以20元次的处罚;30分钟后的,予以扣发当日薪资的处罚;
2.早退的一律予以扣发当日薪资的处罚;
3.旷职(工)的予以扣发三日薪资的处罚;连续旷职(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6天的,均以自动离职论处。
第四条:上下班打卡及进出行动,均应严守秩序,原则如下:
1.上下班同时打卡超过三人时,必须排队依次进行,如有争夺、拥挤、插队等扰乱秩序的行为,经监督人员指出后,仍不改正的,视情形予以20-50元次的处罚;
2.无论何种班次,上班者不得打了上班卡后外出或办理私事,如有违者,按迟到论处;
3.下班者应先打卡后外出,如有违者,即按早退论处;
4.下班时间到后,方得停止工作,不得提前下班等候打卡,如有违者,即按擅离职守或早退论处,所属主管人员应负连带的职责;
5.上下班打卡均由本人亲自操作,严禁代人或托人打卡,如有违者,职责双方均按旷职(工)半日论处;
6.没有上班、加班而打虚假卡的,按旷职(工)一日论处;
7.遇停电或卡机故障,未能正常打卡时,应在24小时内交由所属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过时不予受理,如违规签卡,职责双方均按旷职(工)半日论处;
8.漏打卡的,按第四条第6款执行。漏打补签每月不得超过三次,每超过一次按上班迟到15分钟内论处;漏打未签的,每次按上班迟到30分钟内论处,并取消当月全勤奖。
9.工作时间内,因事外出或提前下班的,须持有效请假单或放行条和工卡,送至行政人事部,签卡并做好相关登记后方可离开,否则,保安或行政人事人员有权禁止外出。如有违者,按早退或旷职(工)论处。
10.销售营业等人员因公外出较长时期的,应向其负责人报备,月底由所属部门负责人在工卡上签证后,交送行政人事部。
第五条:本制度条款如有与日前制度相抵触的,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六条:本制度由各部门负责人与相关人员配合行政人事部监督落实执行。
第七条:行政人事部对本制度享有最终解释权。
打卡制度(二):
公司员工打卡考勤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人员出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作为对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补充,特制定员工打卡考勤制度。
1.打卡人员:在公司办公室正式上班的员工,上、下班一律要求进行打卡考勤。
2.打卡时间:。上班时间开始后6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6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3.打卡要求:除双方当事人当月全勤奖,并通报批评一次。
4.其它状况:凡因公外出不能按要求打卡的,务必事先电话向部门负责人请示,并事后填写好公出单,写明原因、请假事由和具体时间,经部门经理签字批准,交行政部签字核实。
5.奖罚措施:行政部每月月底对员工的打卡状况进行统计,根据打卡考勤结果进行奖罚。并全年存档备查,作为其它福利发放的参考依据。
1)全月无迟到、早退及旷工状况,全勤奖100元随当月工资一齐发放。
2)员工当月迟到、早退第一次扣全勤奖10元,第二次扣20元。当月累计迟到、早退3次及以上作旷工半天处理。
3)员工正常上、下班忘打卡者(早上早到、晚上晚走为忘打卡者),同时有相关人员证明,视为忘打卡1次,忘打卡3次就视为迟到一次。
4)员工凡在工作日无假条、又不打卡的均计为旷工。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6.执行时间:本制度执行时间从2014年11月10日起执行,如有修订调整,以公司另行通知为准。
打卡制度(三):
1、工作时间:根据《劳动法》的条款规定,结合本公司的经营特点及岗位的.特殊要求,本公司办公室、设计人员实际五天工作日,即周一至周五(有特殊情景者可调休)。
辅助说明:本公司设计人员即为不定时工作时间。
2、上班时间
09:00—18:00(午餐时间:11:30—13:00)
9:00以后到达,视为迟到,18:00以前离开,视为早退。(每人每月能够有三次迟到10分钟以内的机会不予计算)。
3、迟到、早退60分钟以内,缴纳公益基金1元分;迟到、早退60分钟到120分钟,缴纳公益基金2元分;超过120分钟且无特殊理由者按照事假半天缴纳公益基金;连续三次以上迟到30分钟以上者,记请假半天。(公益基金作为公司活动经费,由行政部按月进行统计并公示。)
4、迟到早退情节严重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方式处理。
5、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景属实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酌情处理。
打卡
1、公司实行指纹打卡制,员工正常上班及加班时需上午上、下班各打卡一次。对没有打卡条件的,按照登记要求实行签名登记制度,记录上下班具体时间并亲笔签名确认。在工作期间,离开公司的情景需填写相应的手续对于有打卡条件的填写相应手续的同时要打卡离开。
2、若员工上、下班未打卡、且不贴合或者没有办理相关手续且没有证据证明确实上班的,没有按照要求亲笔签名登记考勤的1次罚款10元。对于无法查证的,公司一律按请假计算。
3、如果员工由于工作的特殊要求,不能及时到公司打卡者,须在工作日志上明确写明原因,由部门主管负责于次工作日将未能打卡的员工的数据统计出并报送行政部。
4、因设备故障,停电等因素,造成无法完成指纹考勤登记的,由行政部统一记录。
加班、调休
1、公司不提倡加班,若因自身原因(包括工作本事欠缺、工作效率低下),无法完成基本工作量而需加班完成的,不按加班计算。
2、若因额外工作量公司安排加班的,由行政部记录加班时间。按月总结核算,以奖金或假期形式(调休)兑现。如申请调休的,原则上须提前三天申请,由主管领导根据实际情景统筹安排。领导批准后,到行政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经批准的调休事假可不扣发工资。
3、公司安排加班至晚22点以后的员工,次日到岗时间可延迟至10点,加班至凌晨可调休半天(领导提前批准的情景下进行)但到岗后应主动向行政部说明情景,并进行登记。
4、公司安排加班的员工,地铁、公交停运之后,可乘坐出租车,车费据实报销。
5、除公司安排加班外,员工自行加班行为不享受加班调休,且不得影响次日考勤。
6、公司安排加班行为,由公司负担员工加班工作餐。
7、享受业务提成奖金的部门和员工,不再享受加班奖金或调休待遇。
打卡制度(四):
指纹打卡考勤制度(行管版)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考勤制度,严肃工作纪律,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状况,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公司行管员工
3.管理规定
3.1工作制度3.1.1工作时间:
上午8:00-12:00午时14:00-18:00(夏季)注:冬季时间另行调整。
3.1.2公司一律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打卡制度,员工都务必自觉遵守工作时间。
3.1.3打卡次数1日4次;打卡时间(夏季)如下:
上午:8:00之前;12:00-13:29午时:13:30-14:00;18:00之后3.1.4读卡失败或无效打卡时,要在当日填写《补签申请表》交人力资源部,否则公司不予承认。
3.2请假3.2.1请假程序
员工申领并事先填写《请假申请表》,经相关权限领导签字后报人力资源部存档。
3.2.2注意事项
3.2.2.1所有请假务必先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待相应审批权限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特殊状况来不及办理请假审批手续的,也务必在当天空上班之前电话给相应审批权限领导请假,上班后立即补办请假审批手续。否则以旷工处理,情节严重者者予以辞退。
3.2.2.2因公外出不能打卡的应填写《外勤登记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起止时间等。因公外出须事先申请,如因特殊状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到岗当日补办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2.2.3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来上班也未续假者,2天以上按旷工处理。3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3.2.2.4请假务必由本人亲自办理相关手续,信息请假或委托他人代理手续的视为无效,将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
3.2.3请假的核定权限
3.3销假
3.4.1员工请假、外出期满应在第一时间内到人力资源部销假,因未及时销假而造成员工本人的考勤异常,人力资源部有权不做任何修改。
3.4缺勤规定
3.5.1在规定上下班时间内,上班延后下班提前打卡者,视为迟到早退。迟到早退一次罚款10元,如迟到早退超过1小时的按旷工处理,不足半天的按半天,超过半天的按一天。
3.5临时外出
3.6.1因故临时外出,30分钟之内的`须报直接领导批准,30分钟以上者需填《外出登记表》,经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离岗。如需补卡的需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补签手续。
4.附则
本制度的解释、修改、废止权归人力资源部。本制度自2015年4月18日起实施。
5.相关表样
5.1《请假申请表》5.2《未打卡补签申请表》5.3《外出登记表》5.4《外勤登记表》
个人请假单
注:员工申领《请假单》,经相关权限领导签字后报人力资源部存档,如先休后补办手续者,经查处一律按旷工处理。
打卡制度(五):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场营销部、项目技术部、投资发展部、会议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七、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八、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九、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十、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十一、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一天补助20元;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个补助10元;节日值班每一天补助40元。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如有迟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
十二、员工的考勤情景,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公司员工上班期间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一般员工至部门经理。
打卡制度(六):
第一条:本公司所有员工干部上下班,悉依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本公司所有员工干部都应按作息时间之规定准时到退。
第三条:迟到、早退、旷职(工)按下列办法处理:
1.上班迟到15分钟内的,予以10元次的处罚;15分钟至30分钟内的,予以20元次的处罚;30分钟后的,予以扣发当日薪资的处罚;
2.早退的一律予以扣发当日薪资的处罚;
3.旷职(工)的予以扣发三日薪资的处罚;连续旷职(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6天的,均以自动离职论处。
第四条:上下班打卡及进出行动,均应严守秩序,原则如下:
1.上下班同时打卡超过三人时,必须排队依次进行,如有争夺、拥挤、插队等扰乱秩序的行为,经监督人员指出后,仍不改正的,视情形予以20-50元次的处罚;
2.无论何种班次,上班者不得打了上班卡后外出或办理私事,如有违者,按迟到论处;
3.下班者应先打卡后外出,如有违者,即按早退论处;
4.下班时间到后,方得停止工作,不得提前下班等候打卡,如有违者,即按擅离职守或早退论处,所属主管人员应负连带的职责;
5.上下班打卡均由本人亲自操作,严禁代人或托人打卡,如有违者,职责双方均按旷职(工)半日论处;
6.没有上班、加班而打虚假卡的,按旷职(工)一日论处;
7.遇停电或卡机故障,未能正常打卡时,应在24小时内交由所属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过时不予受理,如违规签卡,职责双方均按旷职(工)半日论处;
8.漏打卡的,按第四条第6款执行。漏打补签每月不得超过三次,每超过一次按上班迟到15分钟内论处;漏打未签的,每次按上班迟到30分钟内论处,并取消当月全勤奖。
9.工作时间内,因事外出或提前下班的,须持有效请假单或放行条和工卡,送至行政人事部,签卡并做好相关登记后方可离开,否则,保安或行政人事人员有权禁止外出。如有违者,按早退或旷职(工)论处。
10.销售营业等人员因公外出较长时期的,应向其负责人报备,月底由所属部门负责人在工卡上签证后,交送行政人事部。
第五条:本制度条款如有与日前制度相抵触的,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六条:本制度由各部门负责人与相关人员配合行政人事部监督落实执行。
第七条:行政人事管理部门对本制度享有最终解释权。
第八条:本制度经厂长审核,呈总经理核准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打卡制度(七):
一、全体员工每日的正常工作时间一律以8小时为原则。上班时间公司视天气及生产需要而定,并做好事先通知。
二、每加班15—45分钟(包括45在内)记为半小时,超过46-59分钟以1小时计算。
三、考勤规定
1、迟到
上班前3分钟内不到工者视为迟到。
l每迟到一次扣人民币5元。
l迟到6-10分钟(指正常到岗时间后6-30分钟)以旷工1小时计算,超过半小时记旷工一天。
2、早退
下班时间未到或未经公司许可而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
每早退3分钟内记旷工1小时,如超过半小时为旷工一天
3、旷工
公司员工未经请假不上班者为旷工,旷工按三倍工价扣除。
l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续假不到工者均以旷工论处。
l考勤员私自更改考勤记录的.,经查明,双方均以旷工2日论处。
l连续旷工三天者公司将做无条件除名处理,并扣除当月应发工资的10%。
4、事假病假
员工请病、事假需遇严重生病或重要事情的情景下可申请,但必须事先批准,未经批准自行休假者将做旷工处理
l生产工需请假者,填写请假条由当班组长或生产助理批准,假期超过三天需上报部门负责人。
l班组长需请假者,填写请假条由部门负责人批准。
四、休假规定
全年节日为七天,春节初一、初二、初三;五月一日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一天。春节期间当班人员工价按三倍计算,其它节日期间当班人员工价翻倍计算,若有其它休假,另行通知。
五、员工请假规定:
请假均以书面申请,批准人可酌情批准,假满销假,延假续补,否则按旷工处理,三天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
六、考勤方式:
按照考勤本要求详细记录,月底统计填考勤统计表,并由考勤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于次月3号之前提交行政部。
以上制度自公布日起开始执行,望每一位员工进取配合,严格遵守。
打卡制度(八):
公司员工打卡考勤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人员出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作为对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补充,特制定员工打卡考勤制度。
1.打卡人员:在公司办公室正式上班的员工,上、下班一律要求进行打卡考勤。
2.打卡时间:。上班时间开始后6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6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3.打卡要求:除双方当事人当月全勤奖,并通报批评一次。
4.其它状况:凡因公外出不能按要求打卡的,务必事先电话向部门负责人请示,并事后填写好公出单,写明原因、请假事由和具体时间,经部门经理签字批准,交行政部签字核实。
5.奖罚措施:行政部每月月底对员工的打卡状况进行统计,根据打卡考勤结果进行奖罚。并全年存档备查,作为其它福利发放的参考依据。
1)全月无迟到、早退及旷工状况,全勤奖100元随当月工资一齐发放。
2)员工当月迟到、早退第一次扣全勤奖10元,第二次扣20元。当月累计迟到、早退3次及以上作旷工半天处理。
3)员工正常上、下班忘打卡者(早上早到、晚上晚走为忘打卡者),同时有相关人员证明,视为忘打卡1次,忘打卡3次就视为迟到一次。
4)员工凡在工作日无假条、又不打卡的均计为旷工。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6.执行时间:本制度执行时间从2006年5月1日起至2007年4月30日止,如有修订调整,以公司另行通知为准。
打卡制度(九):
为了整顿公司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经公司研究决定,所有员工上下班实行打卡制度,针对员工的打卡制度有以下的规定:
1、上班时间:
冬季(11月01--4月30)上午9:00—午时5:30
夏季(5月01—10月31)上午8:30—午时6:00
2、公司考勤实行打卡制度,员工每一天上下班时应先打卡,不打卡者按旷工处理,有特殊情景须提前通知部门领导报行政部备案以便考核。
3、本公司员工应按作息时间之规定准时上下班。
4、正常情景下,员工上、下班须坚持各1次打卡记录。出现多次打卡记录,上班以当日最早时间记录为准,下班以当日最晚时间记录为准。
5、迟到15分钟以上罚款10元。迟到1小时以上记为旷工半日。早退者一律做旷工一日处理,不得补请事假、病假抵充。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6天,则予以开除并追究相应职责。
6、出勤但未打卡者,需根据具体情景填写《未打卡情景说明表》,经部门负责人总经理签字确认。
7、上下班打卡均由本人亲自操作,严禁代人或托人打卡,如有违者,职责双方均罚款20元。
8、没有上班、加班而打虚假卡的,按旷职工一日论处。
9、遇停电或打卡机故障,未能正常打卡时,于12小时内报行政部门备案。过时不予受理。
10、如有事不能实行正常打卡的,必须先报行政部门说明情景,严禁因为私人事情耽误打卡。
如与本制度条款制度相抵触的,依照本制度执行,各部门负责人与相关人员配合行政人事部监督落实执行!
打卡制度(十):
为了规范员工行为,加强对员工打卡工作的管理,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员工。
二、公司夏季工作时间(冬季工作时间另定):
上午:8:00——12:00午时:13:30——17:30加班:18:00起
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正常状况下一天应打卡四次(行政、后勤人员只需打上、下班卡),午后连班不用打卡,如需加班的,也应按规定打卡。
四、员工在打好上班卡后,即时开始上岗工作。未经许可长时间离岗、脱岗视情节严重予以处理。
五、无故不打卡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依此累计。
六、凡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者,扣款10元次;每个月累计三次以上,按一天事假处理;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者,直接按半天事假处理。
七、打卡时间以考勤钟时间为准,出现红字或违反规定的上、下班时间,按迟到或早退的规定来处理。
八、不得打重卡,凡是人为原因造成打卡时间识别不清,该时间段按事假处理。
九、上下班忘记打卡者,务必在当天交由直接领导签卡确认(逾期无效),签卡次数每个月限3次。超过3次以上,签卡10元次。
十、上班时间因公外出未能依时打卡的,能够在2天内请直接上司签卡证明。
十一、事假务必在前一天下班前书面申请并获得批准,未获得批准而离开的作旷工处理。
十二、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作自动离职处理,不计当月工资。
十三、生产员工辞职务必提前15天提出申请,非生产员工辞职务必提前30天提出申请,不足申请天数自行离职的扣除基本工资的20%。
十四、员工日常考勤以考勤卡为准,并以此为依据结算员工每月工资。十五、本规定自公布日起开始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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